在线客服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周六至周日 :9:00-17: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先生

电 话:18664411006

邮 箱:496933415@qq.com

地 址:中山市三角镇

中山市彩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47.5吨搬迁扩建项目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发表时间:2025-09-13 15:31

中山市彩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47.5吨搬迁扩建项目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彩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47.5吨搬迁扩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彩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47.5吨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彩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彩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47.5吨搬迁扩建项目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金腾路19C8层、9层(中心位置经纬度:东经113°2356.492″,北纬22°4128.335″),用地面积约3450 m2,建筑面积约6900 m2,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主要从事生产色母粒、塑料件、PVC插管、PVC导尿管、呼吸面罩、PVC胶浆(自用),年产色母粒150吨(含17.5吨自用)、塑料件85吨、PVC插管10吨、PVC导尿管10吨、呼吸面罩10吨、PVC胶浆(自用)1.1吨。

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冷却废水2.63 t/a,PVC挤出工序冷却废水1.89 t/a,喷淋废水13.2 t/a收集后交由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色母粒挤出、塑料件注塑、医疗产品(PVC插管、PVC导尿管、呼吸面罩)生产、印刷、灭菌和解析、PVC胶浆生产工序有机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TVOC、总VOCs、臭气浓度、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氯化氢、氯乙烯)。由工程分析可得色母粒挤出、塑料件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PVC挤出、加热定型、印刷、滚塑、PVC热压成型和PVC注塑、灭菌和解析、PVC胶浆生产工序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然后引至水喷淋(配套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的污染物再由55 m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TVOC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凹版印刷排气筒总VOCs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的较严者;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在生产过程当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挤出机、注塑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噪声值约75~90 dB(A)。

为进一步减小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时间。

②墙体隔声和自然距离衰减(实际生产过程中还有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和绿化林带吸收引起的衰减)对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具有一定的削弱作用。根据《环境工程手册 环境噪声控制卷》,噪声通过墙体隔声大约可降噪25~30 dB(A)。项目生产车间为标准厂房,车间墙体门窗采取隔声消声措施,生产过程中关闭车间门窗,墙体密闭。

③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并采用减震基座、减震垫等设施。根据《环境噪声控制工程》(高等教育出版社),设备安装减震基础措施大约可降噪5~8 dB(A)。

④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部,破碎机、混料机、空压机、冷却塔设置在密闭房间内,厂房墙体为实心砖墙结构,可有效减少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⑤针对室外噪声源(厂房屋面的空压机、冷却塔),在空压机房设置隔声罩,在冷却塔顶面出风口设置隔声罩、片式消声器,在冷却塔侧面出风口设置隔声罩、百叶消声器,大约可降噪25~30 dB(A)。

⑥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管理,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

⑦考虑选择低噪声装卸机械设备,加强装卸及运输过程管理,要求尽量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

在严格执行上述防治措施,做好相关减震、消声和隔声等降噪措施的情况下,再经自然距离衰减,确保本项目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的要求。因此,建设单位能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则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以净化周围卫生与环境。  

一般固体废物废次品、一般原辅材料包装物收集后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或供应商回收

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废机油包装物、含油废手套和废抹布、废化学品包装物、环氧乙烷处理废液、废布袋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5年 9月1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9月 13日 ~ 2026年6月 30 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彩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金腾路19C8层、9

联系人:区生

电话:13267685526